來源:證券時報網
工信部就《關于2026—2027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要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2026年度、2027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48%和58%。對核算年度生產量2000輛以下并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27999)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2%以上不滿4%的,其達標值放寬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