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3月24日)
l 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18批)的車輛新產品公示 l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的通知 l 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技術要求》等35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的公告 l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 l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車(機)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9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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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18批)的車輛新產品公示 2019年3月18日 來源:工信部 |
3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18批)的車輛新產品公示”。
公示稱,根據《公告》管理的有關要求,現將申報《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18批)的車輛新產品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通過網上意見征求系統反饋意見。
公示時間: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4日
申報本批《公告》新產品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644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543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00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1戶。以上企業申報的新產品共計3851個,其中汽車產品3211個、摩托車產品638個、三輪汽車產品2個。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共有82戶企業的269個型號,其中純電動產品共80戶企業249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8戶企業15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4戶企業5個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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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的通知 2019年3月18日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
3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的通知》。
通知稱,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迅速,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逾260萬輛,但新能源汽車安全問題頻發、備受關注。為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新能汽車產業健康發展,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有關事項通知。
《通知》的有關事項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有關生產者(含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生產汽車產品并以其名義頒發產品合格證的企業,以及從中國境外進口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新能源汽車在中國市場上發生交通碰撞、火災等相關事故,應按照《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立即組織調查分析,并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從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發生的火災等事故,有關生產者應逐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報告。
二、動力電池、電機和電控系統等零部件生產者獲知新能源汽車可能存在缺陷的,應按照《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并通報生產者。同時,配合缺陷調查、召回實施等相關工作。
三、新能源汽車生產者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可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落實產品安全主體責任。經調查分析發現存在缺陷的,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并實施召回。
四、各相關協會、科研機構、檢測鑒定機構等單位獲知與新能源汽車安全相關的缺陷問題及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
市場監管總局將組織相關單位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深度調查分析機制,及時對相關投訴和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組織開展缺陷技術會商與調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評估。同時,加強新能源汽車召回監督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強化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與信息共享。發現未按規定備案有關信息或召回計劃、不配合缺陷調查、隱瞞缺陷和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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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技術要求》等35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的公告 2019年3月18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
3月18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關于發布《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技術要求》等35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的公告”。
公告稱,《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技術要求》等35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2019年第3批)業經審查通過,現予發布。發布的標準均為推薦性標準。
附件《發布的35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的編號、名稱、主要內容等一覽表》中與汽車有關的行業標準有:《JT/T 1241—2019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技術要求》、《JT/T 1242—2019營運車輛自動緊急制動系統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JT/T 1243—2019馱背運輸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要求》、《JT/T 1253—2019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 車載終端檢測方法》、《JT/ T 794—2019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 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 1178.2—2019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2部分:牽引車輛與掛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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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 2019年3月19日 來源:八部委 |
3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一、總體要求,二、加快甲醇汽車制造體系建設,三、推進甲醇燃料生產及加注體系建設,四、加快標準體系建設,五、鼓勵甲醇汽車應用,六、加強甲醇汽車監管,七、完善保障措施。共七個方面二十二項具體指導意見。
加快甲醇汽車制造體系建設是重要的核心工作。汽車及相關零部件生產企業應通過技術改造完善甲醇汽車制造體系,提升甲醇汽車制造技術水平,開發多種產品,滿足市場需求。完善甲醇汽車生產基地建設,合理布局甲醇汽車生產。
甲醇作為車用替代燃料使用,具有低碳、氧含量高、辛烷值高的特性,有利于充分燃燒,可有效提升發動機功率。自2012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在山西、上海、陜西、貴州、甘肅5省市開展甲醇汽車試點工作,進一步對社會關注的甲醇汽車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性、安全性、環保性等性能進行了科學系統地驗證,為甲醇汽車推廣應用奠定了重要基礎。我國具有富煤缺油少氣的資源稟賦特點,能源結構主要以煤炭為主,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的對外依存度較高。我國煤炭資源中40%以上是高硫煤,這些高硫劣質煤不適宜直接作為發電或工業燃料,但可用于生產甲醇,目前我國煤基甲醇占比約為75%,其他利用焦爐氣、煤層氣等原料也可生產甲醇。2017年國內甲醇產能為8351萬噸、產量為6147萬噸,開工率約74%,處于產能過剩狀態。綜合我國資源稟賦特點和甲醇汽車發展現狀看,推動甲醇汽車區域發展,符合我國國情,不僅有利于充分發揮我國煤炭資源優勢、促進傳統工業轉型升級,而且有利于推動綠色循環發展,實現能源多元化,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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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國六車(機)型環保信息公開匯總 (2019年03月22日) 2019年3月22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 |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實施國家《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標準)》(GB18352.6-2016)與《重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與測試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國環規大氣〔2016〕3號)要求,有關企業在我中心平臺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達到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機)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
截至2019年3月21日,國六輕型車、重型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分別如下:
輕型車:共有67家企業1342個車型(2460個信息公開編號)1769632輛車進行了輕型車國六環保信息公開,與上周匯總環比增加3個車型、122336輛車。其中,國內生產企業51家、1057個車型、1537121輛,國外生產企業16家、285個車型、232511輛;輕型汽油車企業67家、1268個車型、1725073輛,輕型混合動力車企業24家、74個車型、44559輛。公開車型均為國六b(除1款進口車型為國六a外)。
重型車:共有10家整車生產企業的31個車型進行了重型車國六環保信息公開。10家發動機生產企業的162款發動機型按重六標準完成型式檢驗,其中34款機型自愿進行了環保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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