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1月15日)
l 關于開展《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 l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67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六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l 關于提交2022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執行情況年度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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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3年1月1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1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網站公布“關于開展《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號)要求,經請示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同意,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2023年1月1日起,企業應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財稅優惠目錄申報管理系統”(網址:http://csyh.miit.gov.cn)進行相關車型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
2、申報免征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文件的技術要求。
3、按照兩部委文件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不需再次申報《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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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67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六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2023年1月11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
1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發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67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六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公示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號)等有關要求,現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67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四十六批)擬發布內容予以公示,公示時間: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
本批申請新產品準入的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生產企業共計620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473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43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4戶。以上企業申報的新產品共計2092個,其中汽車產品1744個、摩托車產品343個、三輪汽車產品5個。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共有139戶企業的382個型號,其中純電動產品共108戶企業321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15戶企業33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16戶企業28個型號。
本批申請產品變更擴展的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生產企業共計941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821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18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2戶。以上企業申報的變更擴展產品共計6574個,其中汽車產品6273個、摩托車產品281個、三輪汽車產品20個。本批有27戶汽車生產企業的35個汽車產品申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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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交2022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執行情況年度報告》的通知 2023年1月13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
1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提交2022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執行情況年度報告》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以下簡稱《積分辦法》)要求,乘用車企業應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2022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執行情況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執行報告》)與《信用承諾書》,我中心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負責受理相關資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境內各乘用車生產企業、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包括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和未獲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是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的核算主體,單獨實施核算。相關企業應根據《積分辦法》和《關于2021-2023年度循環外技術納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通裝函〔2021〕339號)要求,核算本企業2022年度積分執行情況。
相關企業提交《執行報告》時,應當同時提交《信用承諾書》。上一年度已提交且企業法定代表人未發生變動的,無需再次提交。
二、報送要求
即日起,企業可使用管理員賬號或數據報送賬號,登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系統,根據填寫注意事項,在線填寫相關內容后下載《執行報告》與《信用承諾書》,由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印章后,通過平臺上傳彩色掃描件,無需郵寄紙質文件,報送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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