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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政策】一周要聞回顧-20240819
發布時間:2024-08-19 15:43:54    瀏覽量:7005次    

                                            (2024812-818)

l  關于進一步提升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服務水平的通知

l  關于全面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通知

l  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

l  關于印發青海省加力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提升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服務水平的通知

2024812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812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提升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服務水平的通知》。

 

通知稱,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事關保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關廣大營運車輛駕駛員和經營者的切身利益。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等四部局《關于印發<關于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交管〔2022295號)等工作安排,切實提升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服務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配合做好機動車檢驗專項整治行動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公交管〔2022295號文明確的職責分工以及《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機動車檢驗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市監檢測發〔202453號)要求,全力配合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加強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管理,依法查處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切實整治機動車檢驗檢測市場亂象。日常工作中發現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虛假檢驗、串通漲價、違規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線索,要及時移交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進一步壓實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交辦運〔202424號),會同公安、應急管理部門,壓緊壓實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檢驗檢測機構“誰出報告、誰負責”責任落實。嚴把車輛進入運輸市場的檢驗檢測關,督促汽車檢測機構嚴格落實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檢測,依法依規出具檢測報告。部將進一步加強對汽車檢測機構道路運輸車輛達標工作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發現弄虛作假的,暫停其參與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管理相關工作,并向社會公告。強化在用營運車輛檢驗檢測的監督管理,督促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貫徹落實《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切實履行檢驗檢測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開展檢驗檢測,客觀、公正、準確出具相關報告并建立車輛檢驗檢測檔案;對于不如實開展檢驗檢測的機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采信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并抄報市場監管部門處理;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車輛檢驗檢測、年審等相關機構與單位責任。

 

三、進一步提升檢驗檢測數據聯網共享水平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鞏固“三檢合一”改革成果,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道路貨運車輛“三檢合一”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交運函〔2021262號)、《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信息系統聯網技術要求》等,對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38900)檢測能力認證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在自愿的基礎上均可接入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檢驗檢測信息系統,不得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門檻,實現檢測機構“應接入、盡接入”,充分滿足道路貨運車輛異地審驗工作需要。要通過政府網站、“兩微一端”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動態更新符合“三檢合一”要求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包括機構名稱、經營地址、業務范圍、聯系方式等),實現信息“應公開、盡公開”,便利道路運輸駕駛員和經營者選擇辦事機構。

 

四、進一步提升普通貨運車輛網上年審“跨省通辦”水平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道路貨運經營者在全國范圍內就近就便選擇取得市場監管部門資質認定證書、具備相應機動車檢驗檢測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道路普通貨運車輛異地檢測,無需辦理委托手續或證明。要持續推動道路普通貨運車輛網上年審跨省通辦,鼓勵道路貨運經營者通過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辦理車輛年審業務。交通運輸部將持續優化提升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運維服務能力和水平,便利貨運車輛網上年審。

 

關于全面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通知

2024814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

814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全面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通知》。

 

通知稱,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化道路運輸行業便民利民惠民服務,推動運輸服務高質量發展,現就全面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以下簡稱電子證照)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全面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工作

 

推進電子證照應用是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降低道路運輸行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交通物流降本提質增效的重要舉措。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應辦盡辦、全面應用、拓展場景、強化保障的原則,全面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對新制發的道路運輸證照,要全部采用電子證照;對已制發的紙質和IC卡證照,要結合車輛年度審驗、駕駛員誠信考核、從業資格注冊(或延續)以及證照補發、換發、變更等,推動換發電子證照(未到期的紙質和IC卡證照仍予以認可)。到2025年底,新制發及換發道路運輸證照全部實現電子化,電子證照數據合規率和證照歸集率達到95%以上,全面提升電子證照跨地區互信互認和共享共用水平。

 

二、推動電子證照在運輸服務領域全面應用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綜合執法查驗、行業分類分級監管、公共信息核驗中,實現支持電子證照查驗,并在道路運輸政務服務和執法監督中全面應用和認可。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省級電子證照系統與跨省大件運輸并聯許可系統省級平臺、治超聯網管理信息系統省級平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系統、高效開辦道路貨運企業“一件事”網上受理端口及本省份其他交通運輸業務系統的數據共享與業務協同;部將加強部級電子證照系統與跨省大件運輸并聯許可系統、治超聯網管理信息系統及部級其他有關業務信息系統的數據互通和業務協同,強化電子證照全面應用技術支撐。

 

三、不斷拓展電子證照應用場景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與省級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推進電子證照在車輛金融、保險等方面的便捷應用,推動實現電子證照與電子營業執照、電子身份證、電子駕駛證、電子行駛證等證照信息的共享共用。要圍繞市場主體在從業人員招聘、運輸合同簽訂、電子運單辦理等環節的資質資格核驗,推動電子證照在道路運輸市場經營管理中廣泛應用,為提升運輸企業運營效率提供便利服務。

 

四、持續提升業務辦理和服務水平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持續拓展電子證照申領渠道,依托電子證照系統、道路運政系統、省級政務服務平臺和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等,暢通電子證照申領和激活服務路徑,實現證照信息采集、照片在線處理、缺失數據補傳等功能,持續改善電子證照申領服務質量。要強化省級電子證照系統運行保障,優化與道路運政系統、省級政務服務平臺的銜接,強化部省數據交互,及時補傳歸集不成功的證照數據,確保辦證便捷、制證及時。在電子證照應用環節,要大力推行信息免填報、實體證照免提交等服務,切實提升政務服務效率。部有關技術支持單位要強化部級電子證照系統服務保障能力和證照歸集情況監測,切實解決在電子證照辦理、應用過程中出現的響應速度慢、獲取或歸集不成功等問題。

 

五、進一步提升數據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道路運政系統有關證照數據的維護,進行深度核查清理,確保存量電子證照數據準確、完整。要積極與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加強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證照有效性等數據與從業資格證數據交互比對核驗,確保電子證照信息規范、可靠。要持續加強本省電子證照系統的網絡安全防護,強化證照數據和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做好通信網絡支撐保障,確保部省交互穩定高效。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制作電子證照,著力提升證照數據質量。

 

六、持續加強宣傳引導推廣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持續通過政務服務窗口宣傳引導、短信提醒引導、多媒體渠道宣傳、1232812345咨詢答疑引導,以及在客貨運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司機之家、交通執法檢查站張貼宣傳海報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加強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宣傳工作,引導廣大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申領與使用電子證照。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讓企業和群眾充分了解電子證照應用場景和使用方式,提高電子證照使用率,形成電子證照推廣應用良好氛圍。要持續深化政務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業務培訓,落實“一次性告知”,做好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線上線下辦理引導和服務工作。

 

七、切實加強組織實施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總結典型經驗做法,統籌抓好電子證照全面推廣應用工作,強化電子證照系統升級優化、運行維護、網絡安全建設等保障。要切實維護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規范執法行為,不得以無法出示電子證照為由認定為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進行行政處罰。部將按年度開展電子證照運行服務評價工作,并視情開展工作調度,提升電子證全面推廣應用成效。

 

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4815日  來源:商務部

815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稅務總局七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著力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對符合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75號,以下簡稱《補貼實施細則》)規定,個人消費者于20244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12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4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2024424日至20251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放的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4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若干措施》規定要求于20247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二、加大中央資金支持力度

 

根據《若干措施》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推動汽車報廢更新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

 

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并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擔。地方分擔的部分,由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

 

三、優化汽車報廢更新審核、撥付監管流程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后,會同財政、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反饋審核結果,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商務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和注銷、新車注冊登記、新能源新車車型等信息核查比對服務,支持地方高效開展審核工作。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確定對本轄區內補貼申請的審核層級、審核部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申請時,需將資金安排意見一并報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

 

政策實施期結束后,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應于202521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對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匯總審核。按照《若干措施》有關要求、商務部審核意見和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前期審核結果,中央與地方進行清算。

 

四、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若干措施》《補貼實施細則》等規定對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執行中做好相關政策銜接,確保政策平穩過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宣傳引導,切實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補貼資金安全。各地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企業參與汽車以舊換新。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細化操作流程,壓實各方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完善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協同高效開展審核工作。已建有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的地方,應與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對接,通過數據接口及時推送補貼發放相關數據;暫無信息系統的地方,要及時匯總本地區置換更新數據,并通過“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推送商務部。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補貼實施細則》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關于印發青海省加力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4816日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81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加力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稱,《青海省加力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為加力推進全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有力促進投資和消費,根據《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改環資〔20241104)有關要求,結合省情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加力推動重點領域設備更新、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加力實施回收循環利用行動、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本次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主要支持9個方向:加力支持汽車報廢更新、加力支持汽車置換更新、加力支持購置新車、加力支持購置新摩托車、加力支持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更新、加力支持國家家電以舊換新、加力支持省級家電以舊換新、支持省級智能家用電器購置、加力支持家裝煥新。

 

具體執行時間如下(汽車方面):

 

()汽車報廢更新活動執行時間以《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為準,為2024424日至2024123124時,申請時間截止202511024時;

 

()汽車置換更新活動、家電以舊換新活動執行時間為202461日至2024123124時;

 

()汽車購置補貼活動、摩托車購置補貼活動、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購置補貼活動執行時間為202411日至2024123124時。

 

具體支持標準包括以下方面(汽車方面):

 

()汽車報廢更新:消費者報廢符合條件舊車(2011630日前汽油乘用車、2013630日前柴油乘用車和2018430前新能源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燃油車(2.0升及以下排量)補貼1.5萬元、新能源車(工信部備案的補貼車型目錄)補貼2萬元。

 

()汽車置換更新:消費者出售本人名下二手車(需在車輛管理部門完成轉出登記手續),并在青海省內購買10萬元()以上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1.5萬元,購買10萬元()以上新能源乘用車補貼2萬元。

 

()購置新車補貼:在青海省內購買新乘用車的個人消費者(含燃油車、新能源車),根據購車價分為三檔補貼。購車價5萬元()以上補貼3000元;購車價10萬元()以上補貼4000元;購車價20萬元()以上補貼5000元。每名消費者最多可享一檔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