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4月13日)
l 關于征求《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熱管理系統 第3部分:風冷系統》等3項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l 關于征求《混合動力汽車用雙電層電容器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l 關于公開征求汽車行業標準《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汽車發動機》、《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汽車發動機制造企業》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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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熱管理系統 第3部分:風冷系統》等3項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2025年4月7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4月7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公布“關于征求《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熱管理系統 第3部分:風冷系統》等3項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熱管理系統 第3部分:風冷系統》《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熱管理系統 第4部分:加熱器》《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熱管理系統 第5部分:直冷直熱系統》三項汽車行業標準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5年5月17日。
《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熱管理系統 第3部分:風冷系統》(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及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共七章。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以下簡稱“電池”)熱管理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風冷系統及其零部件的研發和測試。本文件是QC/T 1206《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熱管理系統》的第3部分。QC/T 1206分為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液冷系統;第3部分:風冷系統;第4部分:加熱器;第5部分:直冷直熱系統。
我國將電動汽車技術研究作為推動汽車產業升級和實現環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舉措?!?span>2022 年汽車標準化工作要點》指出“開展動力蓄電池耐久性標準預研,推進動力蓄電池電性能、熱管理系統、排氣試驗方法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管理規范等標準研究,促進動力蓄電池性能提升和綠色發展”。動力電池系統作為電動汽車的核心部件,其性能直接影響電動汽車的動力輸出、安全性和續航里程等關鍵指標。其中,動力電池熱管理系統通過對電池溫度的實時監測與控制,在優化電池組性能、延長電池循環壽命以及防止電池熱失控等方面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盡管大部分電動汽車因電池容量較大而采用液冷式熱管理系統,但仍有部分車型(如混合動力汽車HEV)采用強制風冷式熱管理系統。雖然風冷系統能夠確保動力電池在適宜的溫度范圍內工作,但其在實際應用中存在諸多問題,例如腐蝕、噪音以及部件耐久性等方面的挑戰。因此,提升動力電池熱管理系統等關鍵部件的技術水平已成為行業的迫切需求,同時相關技術標準也亟待進一步深入研究與完善。
電池作為電動汽車的核心能量來源,其循環壽命、使用性能及安全性在不同環境溫度和行駛工況下均受溫度影響顯著。通過熱管理系統對電池溫度進行精準調節與控制,能夠確保電池在適宜的溫度范圍內工作,維持其最佳性能狀態,同時有效延緩電池性能衰減,降低安全風險。
制定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熱管理系統風冷系統標準,對產業發展具有以下重要意義: 1、完善行業標準體系:建立動力電池熱管理風冷系統標準,填補行業內熱管理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標準的空白,推動行業標準體系的完善,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 2、統一評價標準:目前電池企業多以各自企業標準為主,缺乏統一的評價體系。本標準的制定將規范行業內熱管理風冷系統的評判方法,促進行業規范化發展。 3、提升產品安全水平:本標準對熱管理風冷系統提出了具體的安全技術要求,能夠指導企業科學開展研發測試,提升產品技術水平,保障產品安全。 4、促進行業良性發展:通過標準化建設,推動產業形成良性循環,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助力新能源汽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熱管理系統 第4部分:加熱器》(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及定義,要求,試驗條件,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貯存,共八章。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以下簡稱“電池”)加熱器的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用加熱器組件(以下簡稱“加熱器”)的研發測試與評價,主要包含膜式加熱器(如PI加熱膜、硅膠加熱膜、PTC加熱膜),PTC加熱器、環氧加熱板等非膜式加熱器可參考執行。本文件不適用于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液熱系統。
注:PI加熱膜為雙層聚酰亞胺膜內置金屬發熱芯體制成的加熱膜;硅膠加熱膜為雙層硅橡膠內置金屬發熱芯體并高溫硫化成型的加熱膜;PTC加熱膜為雙層聚酰亞胺膜內置具有PTC效應發熱芯體制成的加熱膜。
《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熱管理系統 第5部分:直冷直熱系統》(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及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貯存,共七章。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以下簡稱“電池”)直冷直熱系統中直冷直熱板的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本文件適用于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直冷直熱系統中的直冷直熱板。本文件也可作為直冷系統的參考標準。
本文件適用于以HFC-134a、HFO-1234yf 制冷劑作為換熱介質的直冷直熱板。本文件不適用于液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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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混合動力汽車用雙電層電容器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2025年4月7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4月7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會公布“關于征求《混合動力汽車用雙電層電容器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推薦性國家標準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混合動力汽車用雙電層電容器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推薦性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5年6月6日。
《混合動力汽車用雙電層電容器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及定義,要求,容量、內阻和最大功率密度,共五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耐久試驗:高溫下持續施加額定電壓;附錄B(規范性)電容器熱平衡時間;附錄C(規范性)充電/放電效率和測量電流;附錄D(規范性)標稱內阻不確定的電容器測量電流的設定程序;附錄E(規范性)循環壽命測試,共五個附錄。
本文件修改采用IEC 62576:2018《混合動力汽車用雙電層電容器—電氣特性的試驗方法》起草,一致性程度為修改采用。本文件與IEC 62576:2018 相比,除編輯性改動外,結構調整和技術變化如下:
——更改了范圍(見第1章),以與增加的性能要求章節相適應; ——更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 章,IEC 62576:2018 的第2 章),以符合我國電動汽車技術要求; ——刪除了重復出現的室溫的術語和定義(見IEC 62576:2018 的3.1); ——更改了雙電層電容器的定義(見3.12,IEC 62576:2018 的3.13),以符合我國行業內對雙電層電容器的理解; ——增加了外觀、極性標識、質量和外形尺寸及性能要求(見第4 章),以便于產品選型和引導性能提升; ——增加了環境條件(見5.1),以明確試驗的測試條件; ——增加了外觀、極性標識、質量和外形尺寸的試驗方法(見5.2),以與增加的性能要求章節相對應。
《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明確提出到2025 年國際標準轉化率達到85%以上的目標,持續開展重點領域標準化對比分析,積極采用國際標準,提高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
當前,隨著雙電層電容器在混合動力汽車領域的廣泛應用,標準的缺失限制了行業的發展,有必要研究制定混合動力汽車用雙電層電容器國家標準。IEC 62576:2018《混合動力汽車用雙電層電容器—電氣特性的試驗方法》主要針對混合動力汽車用雙電層電容器,提出了容量、內阻、最大功率密度、電壓保持率、能量效率、循環壽命等性能技術參數測試方法。因此,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文件要求并結合國內產業發展需求,轉化IEC62576:2018 標準為國家標準。該標準的制定,一方面將有力規范混合動力汽車用雙電層電容器產品質量;另一方面將統一測試方法,便利行業產品開發與評價。
本標準修改采用IEC 62576:2018《混合動力汽車用雙電層電容器—電氣特性的試驗方法》,與IEC 62576:201相比,增加了要求章節。為與國內標準結構相協調,增加了外觀、極性標識、質量和外形尺寸的要求和試驗方法,并補充測試的環境條件。此外,為更好地引導企業研發、保證產品質量,在與國內超級電容器企業充分討論后,新增容量、內阻、最大功率密度、電壓保持能力、能量效率等測試項目的指標要求,形成了標準的當前文本。
GB/T《混合動力汽車用雙電層電容器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的制定預期將顯著提升電容器行業的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該標準有望推動國內混合動力汽車用雙電層電容器迭代升級,提升產品一致性,保證新能源汽車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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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汽車行業標準《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汽車發動機》、《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汽車發動機制造企業》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2025年4月11日 來源: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4月11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動機分委會公布“關于公開征求汽車行業標準《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汽車發動機》、《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汽車發動機制造企業》汽車行業標準意見的函”。
函告稱,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動機分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汽車發動機》和《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汽車發動機制造企業》兩項汽車行業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提交公示,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5年5月21日。
《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汽車發動機》(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引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量化目的、量化范圍、清單分析、影響評價、產品碳足跡報告、產品碳足跡聲明,共九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材料碳排放因子核算范圍;附錄B(資料性) 發動機生產階段碳排放的核算范圍;附錄C(規范性) 數據質量等級;附錄D(規范性)全球增溫潛勢;附錄E(資料性) 汽車發動機產品碳足跡研究報告模板,共五個附錄。
汽車是我國國民經濟支柱型產業,具有產業鏈長、帶動性強的特點,有效管理汽車產品碳足跡,可最大程度發揮汽車產業在減排方面的聯合帶動作用,對促進我國汽車全產業鏈減排具有重要意義。為強化我國汽車產業綠色低碳發展頂層設計,促進汽車行業低碳、可持續發展,有必要就汽車產品碳足跡核算技術進行統一規范,對支撐我國汽車全產業鏈碳達峰、碳中和全局謀劃具有重要意義。
為了推動汽車產業開展碳足跡核算工作,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2021 年籌備成立汽車碳中和標準工作組,研究構建了汽車碳排放管理標準體系,同時圍繞汽車整車、動力電池、發動機等關鍵部件開展企業碳排放、產品碳足跡標準的研究和立項推動工作。
本標準將指導汽車發動機企業摸清產品碳家底,及時針對性開展全過程節能減排優化工作,全面促進汽車發動機產業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汽車發動機制造企業》(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核算原則、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流程、核算邊界與范圍、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質量管理和文件存檔、報告內容和格式,共九章,以及附錄A(規范性) 其他間接排放(范圍3)-類別描述及其邊界;附錄B(規范性)化石燃料溫室氣體排放因子和GWP 值;附錄C(資料性)過程排放相關參數值;附錄D(資料性)運輸工具溫室氣體排放因子;附錄E(資料性)廢棄物不同處理方式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計算方法;附錄F(資料性)交通工具溫室氣體排放因子;附錄G(資料性)汽車發動機制造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共七個附錄。本文件規定了汽車發動機制造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邊界、核算方法、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報告內容和格式等。本文件適用以汽車發動機制造為主營業務的生產企業。
汽車發動機制造作為汽車產業鏈的核心環節,是整車動力系統生產的關鍵領域,具有工藝復雜、能源密集的特征。發動機制造涉及鑄造、熱處理、機加工、裝配等工序,其生產過程中的能源消耗與溫室氣體排放是汽車全生命周期碳足跡的重要部分。隨著我國“雙碳”目標的深入推進,以及國際碳關稅機制對高碳產品的約束加強,汽車產業鏈對發動機等核心零部件的碳排放管控需求日益迫切。然而,當前行業在溫室氣體核算中存在核算邊界模糊、工藝排放因子取值不統一、數據追溯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導致企業間碳排放數據缺乏可比性,難以支撐供應鏈碳減排協同。
為此,建立針對發動機制造企業的統一核算標準,明確其排放源識別規則、活動數據采集方法及排放因子數據庫,既是落實《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中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的關鍵舉措,也是車企構建低碳供應鏈、應對國際碳貿易壁壘的重要基礎。此外,標準的推行將推動發動機制造企業優化生產工藝、提升能源效率、探索清潔能源替代,為汽車產業全鏈條碳減排提供科學量化依據。
本標準通過明確核算邊界、統一排放因子選取規則,解決當前企業間核算邊界模糊、數據來源混雜的問題,幫助汽車發動機制造企業準確掌握每個環節的溫室氣體排放、摸清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的“家底”,從而加強溫室氣體排放途徑的管控,助力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同時也助力主管部門準確摸清汽車發動機制造行業溫室氣體排放基本情況,為相關政策制訂提供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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